一是理顺行政许可职能。制定《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明确科室、单位在行政许可中的职能、权限与责任,严格做到按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组织专业骨干力量,对18类37项行政许可清单进行梳理,进一步理清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职能。
二是建立行政许可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由审批、业务、认证、监察等科室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事项,共同分析研究市场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方案,共同研究审批和监管政策、规划等重大事项,共同组织安排集中行动和重大活动等。联席会议不定时邀请质监、工商等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单位业主代表参加会议。机构改革到位4个月以来,召开联席会议12次,解决实际问题20个,形成内控标准15条。
三是实现高效信息互动。建立行政许可联络员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审批政策信息、市场主体信息、日常监管事项等日常工作的搜集和通报,联合发布审批、监管工作信息。整合网络资源,执法人员通过专用平台快捷查询及时掌握行政审批情况,对食品药品经营生产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并根据经营场所的信用评级状况,实现分类监管,实现审批和监管的高效衔接。
四是确保双向监督到位。实施许可事项的证前抽查,由监管部门从已完成现场审查的行政审批件中随机抽查,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建立行政审核审批工作案例分析会制度,对有分歧的审批件召集相关企业的质量管理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专家座谈,分析案件,共同查找问题,共同研讨对策措施,不断完善审批工作质量,统一审批与监管的标准,达到双向监督的作用。
五是建立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由监察室牵头组织,从已办结的审批件中选择若干审批件,采取问卷调查、电话访谈或专题调查等形式,对审批、审查工作人员的廉政情况进行调查,对审批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调查。服务相对人对审批工作的满意度将做为相关人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