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部门联合。与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从2014年12月19日至2015年1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供学校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摸清我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供学校数量,严格监督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桶装饮用水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对桶装饮用水的使用管理,保护我市师生身体健康安全。二是明确职责。按照对象进行分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者行为的专项整治,教育部门负责各学校(包含托幼机构、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技校、大学等教学机构)行为的监督规范,在工作中可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大检查整治力度。三是集中整治。在生产环节,对辖区内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全面摸底排查,掌握生产企业向学校供水状况,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在流通环节,摸清辖区内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直销点、桶装饮用水销售点底数,重点掌握供应学校饮用桶装水的销售情况,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桶装饮用水行为,严格从业人员监管,要求送水工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操作,依法监督桶装饮用水经营者把好进货关,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证照真实有效;在学校环节,重点加强对学校饮用桶装水的监督检查,对于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不落实、采购、使用票证不全、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及来源不明桶装饮用水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督促学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订完善桶装水饮用机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规范学校桶装水饮用机的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