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6日经郑州市食品安全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郑州市食品安全协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本协会的专业性,促进本协会的进一步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协会的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承认并遵守《郑州市食品安全协会章程》及协会相关规定。
第三条 申请入会的团体会员,必须是合法成立的,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及相关产品企业、获得国家认监委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登记证的企业,或是与食品及相关产品有关的科研机构、检测机构以及大专院校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四条 申请入会的个人会员,必须是从事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以下简称为食品)生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研究、检测等食品领域的并热心于食品行业各项事业,在行业、科研、监督管理、教学等方面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业界人士。
第五条 有关团体会员申请入会的规定:
(一)申请入会的团体会员,需要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二)申请入会的团体会员,企业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已经取得全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名牌产品、优质产品等称号的企业,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本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三)申请入会的团体会员,企业的注册资金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已经取得全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本协会理事单位。
第六条 有关个体会员申请入会的规定:
(一)申请入会的个人会员,需要填写《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二)申请入会的个人会员,只有获得中级职称以上,并取得相应的学术成绩或科研成果,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方可担任本协会常务理事或以上职务,或成为本协会食品安全专家组成员。
第七条 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同意加入本协会后,所有会员享有协会章程中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协会章程中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 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