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至6月,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管局监测发现多起药品违法广告。针对这种情况,自治区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食品药品稽查局立即采取措施,加大对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的整治力度。食品药品稽查局按照局领导批示,采取三项措施整治食品药品违法广告。
一是先后发布四期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并将全部违法食品药品广告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是约谈存在严重药品广告违法行为的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对这些企业在外省媒体广告宣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听取了企业的陈述,要求对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并在发布违法广告的省(市)媒体主动声明纠正违法行为,立即对销售代理商进行整顿。
三是责令相关企业在全区范围暂停销售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共计91个品种。要求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将相关产品下架,停止销售,同时对暂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继续销售的企业和屡次销售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的经营企业,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降低企业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