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市局起草制定的《东营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并经过东营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和编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对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新修订GSP认证检查管理进行了职责分工,市局负责全市药品零售(含连锁)企业的GSP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局承担辖区内GSP认证检查材料的形式审查和转报工作,指导药品零售企业实施药品GSP工作。同时,对认证检查员的管理、认证检查程序、条件、期限、证书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认证检查过程中的一次性告知、组长负责制、认证检查不合格通知书等制度,保障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权益。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认证检查,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