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分局坚持强基固本,积极探索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近日出台了《食品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食品生产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监管责任等进行了细化、量化。
《暂行规定》明确了分局与基层监管所(办公室)的监管职责;规定了企业执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执行生产许可和市场准入制度情况等监管内容;规定了巡查、回访、抽样、专项整治、重点监管、约谈、查处等七项监管措施;把乳制品等7类食品作为重点监管产品,把产品在一年内连续两次抽验不合格的或一年内违反食品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生产监管职责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暂行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抓好全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和服务,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重点向基层下沉,向事中事后监管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