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成立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4号)精神,取消和下放8项行政审批事项。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药品广告备案、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中名称、法定代表人、配制负责人事项变更,盟市内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审批,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资格审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按药品类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专项许可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要切实指导各盟市食药监管局认真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审批结果报备等项工作;按照受理、审评、审批、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健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按照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充分发挥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审评专家的作用,规范技术审评和行政许可程序。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快推进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加快电子政务平台和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尽快实现网上办理,切实优化审批方式,提高审批工作效能。努力构建一门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超时警告、全程监督、资源共享的行政审批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