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许可,做好我区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证书》有效期届满换证、再认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开办药品连锁(总部)企业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操作指南》、《关于盟市局切实做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我区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换证、再认证工作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日。
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510663563@qq.Com
(二)书面意见传真至:0471-4507126
(三)书面意见邮寄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01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