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一、协会的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章。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公章:用于对外签发和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章程、协议及协会出具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员工的调动、任免及聘用。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印鉴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三、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章由协会办公室负责保管与使用。使用公章须经秘书长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2、以协会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秘书长审阅批准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3、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会计负责保管;法人印鉴章由现金出纳负责保管。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到财务专用章与法人印鉴章外,其他事项必须经过秘书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章。
四、由于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者印章保管人的过错行为履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协会遭受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由协会酌情处以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