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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章程

好妞妞食品网 By 东仔 阅读(981) 2014/8/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简称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是the Confectionery Committee of China National Food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CCCA.

第二条 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是由全国糖果、巧克力等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科研教育单位、专业性组织及行业工作者等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本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为中国食协分支机构,遵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章程,严格按照中国食协的授权开展工作,接受中国食协监督与领导,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第六条 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领导下,为行业服务,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组织各方面信息、技术交流,开展技术业务培训,行业书刊编辑,促进本行业生产发展与进步,发挥服务、自律、协调、监督职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部门间、地区间联合协作等。

第七条 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

(一)开展糖果行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就我国糖果工业发展的规划、方针、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等问题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掌握行业动态,分析行业发展趋势,编制糖果行业发展规划建议;

(三)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质量监督,协调行业关系,创造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与市场秩序;

(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的意见和要求;

(五)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建立统计调查制度,采集统计数据,发布行业信息;整理、分析统计调查资料和情况,做好行业信息工作;

(六)开展糖果营养化发展战略研究,促进产品升级,提高人民的营养水平;

(七)组织重点技术攻关,开展技术交流与咨询,经授权组织科技成果和新产品鉴定,加快行业内新产品、新技术、优秀科技成果与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食品工业发展。表彰、奖励优秀项目、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八)举办有关行业企业发展的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积极介绍、推广行业企业的先进经验,促进学习交流,指导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展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九)立足行业企业,组织开展人才、技术、职业技能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为行业培养人才,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十)组织产品的展览、展示、展销等活动,参与食品市场建设;

(十一)组织优秀产品的推荐,宣传、表彰优秀企业和优秀产品;

(十二)参与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制定、修改糖果行业有关标准,并组织宣传和贯彻实施;

(十三)加强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之间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经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

(十五)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和资格审查;

(十六)办好主办的《中国糖果》杂志、年鉴、网站等信息媒体;

(十七)承担政府有关部门、中国食协委托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八)努力发展行业相关公益事业,塑造健康行业形象。

(十九)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增强为行业服务的实力,为会员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凡从事糖果类产品的生产、流通、管理、教育、科研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经申请批准成为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与糖果类产品相关的工程技术、经营管理、科研教学、市场营销等工作人员,均可经申请批准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1、拥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

2、愿按期缴纳会费;

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一定的规模。

(二)个人会员:

1、承认并遵守本会会章程,按期缴纳会费;

2、愿按期缴纳会费;

3、在行业某一领域具有重要影响或显着贡献;

4、关心并支持行业协会工作;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印发的有关刊物;

(四)在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等方面享受咨询服务;

(五)获得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或优惠权;

(六)对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批评权和监督权;

(七)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四)及时向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统计数据;

(五)积极参加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义务的;

(二)有损害本会名誉或违背本会宗旨行为的;

(三)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或拖欠会费达一年,且经催促仍不缴纳的;

(四) 有不遵守诚信原则,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严重损害行业利益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且经理事会警告仍不改正的。

第十五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和依法取缔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十六条 对予以除名和自动取消会籍的会员,要收回其会员证,并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 凡被除名的会员,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理事会的财务报告;

(五)决定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上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批准。延期换届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员的聘任;

(七)讨论批准工作计划,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二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在常务理事会议闭会期间,行业内出现重大问题时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人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机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秘书长不超过65周岁,会长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 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规定年龄的,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中国食协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 本会最高负责人由会长担任,本会最高负责人不再兼任中国食协其他分支机构最高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本会会议;

(二)检查本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本会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宜。

第三十三条 本会采用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四条 本会聘请长期关心糖果工业的领导同志为名誉会长。

第三十五条 本会聘请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同志为顾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六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食协允许的范围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八条 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行业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中国食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和中国食协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全部过程须在中国食协监督下进行。

第四十五条 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食协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食协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会如有违反中国食协章程等行为发生,中国食协可通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直接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九条 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终止前,须在中国食协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 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全部归中国食协所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于2007年4月5日经全体会员审议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2007年4月25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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