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二年一月九号卫生部办公厅公布了以卫办监督函[2012]9号关于“L-半胱氨酸盐酸盐等55种食品添加剂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价材料的函”.卫生部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又于2012年4月6日以卫办监督函[2012]297号发布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撤销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意见的函”.
我协会对此作出积极反应,于4月17日在协会三楼会议室由协会专家和香料香精专业委员会等人员对函进行研究,并对协会内主要香料香精生产企业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对其中15种与香料香精行业关联的食品添加剂作出了回音。并与4月18日由协会出面向卫生部提交了“关于卫生部办公厅征求拟撤销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品种涉及香料行业的说明建议函”.同时还向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作了通报。
参加会议并积极进行工作的单位有:长谷川、百润、北大正元、华宝、爱普、芬美意、浦杰等香料香精企业。
与香料香精行业关联的15种食品添加剂品种如下:
4-己基间苯二酚 、 刺梧桐胶、 甘草、 葫芦巴胶 、 黄蜀葵胶 、 联苯醚(二苯谜) 、 偏酒石酸、薪草提取物、 黑加仑红、 叶绿素铜钾盐 、 玉米黄 、 植酸钠 、 甲壳素(几丁质) 、 甲基纤维素 、 酸性磷酸铝钠。
15种品种中,其中4-己基间苯二酚、葫芦巴胶、黄蜀葵胶、偏酒石酸、 薪草提取物、 黑加仑红、 叶绿素铜钾盐 、 玉米黄 、 植酸钠 、 甲壳素(几丁质) 、酸性磷酸铝钠等十一个品种保留其食品添加剂相应功能。
刺梧桐胶、甘草、联苯醚(二苯谜) 、甲基纤维素等四个品种取消作为香料以外的其它食品添加剂功能。也即如“卫监督食便函[2011]528号一样明确说明,以上品种作为食品用香料或食用香精辅料可以继续生产和用于配料食品用香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