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复配食品添加剂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复配食品添加剂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复配食品添加剂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专业委员会)是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分支机构,是团结联系从事复配食品添加剂及其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营利性机构。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章程》,依据协会赋予的职能和任务,在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协会的指导和协调。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上海市复配食品添加剂产业中发挥服务、自律、协调、监督作用,大力推动复配食品添加剂业的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协助政府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产业规范管理工作;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促进本产业的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为上海市复配食品添加剂产业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协会秘书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主要业务范围:
(一) 本专业委员会受协会的委托开展工作,开展复配食品添加剂产业结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就上海市复配食品添加剂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法规等问题向上海市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为企业提供论证咨询服务。
(二)接受与复配食品添加剂产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参与产业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产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和产业的合法权益。
(三)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产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产业企业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四)研究并指导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开展产业内企业质量管理、诚信经营、科技进步、创新成果和产品质量的评价认定初审工作;组织推荐本产业中做出成绩的单位与个人,并予以奖励。
(五)建立健全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预警机制,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办好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网复配食品添加剂专业委员会栏目及复配食品添加剂预警服务平台,使之成为业内权威的资信平台。
(六)参与制定、修订复配食品添加剂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国家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
(七)参与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资质审查工作。
(八)参与产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
(九)组织开展复配食品添加剂产业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推广优秀科技成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促进复配食品添加剂产业的发展。
(十)组织同行议价,防止不正当竞争。
(十一)建立复配食品添加剂产业社会责任体系和长效自律机制,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开展行检行评,规范会员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条件,维护市场秩序。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配合政府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促进会员诚信生产和经营,培育和推举企业参加“诚信企业”评选。
(十二)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展产业文化;举办各类培训,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了解掌握复配食品添加剂工艺技术、质量管理等知识,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十三)开展复配食品添加剂产业统计调查,建立统计调查制度,采集统计数据,发布行业信息;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向协会报送统计报表并提交产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十四)加强与国内外同行及相关组织之间的联系,开展国内外经贸交流活动,组织产品的展览、展销、展示,参与复配食品添加剂市场建设,不断开拓市场;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产业的外向发展。
(十五)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委 员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由7-9名委员组成。委员由本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中按一定比例选举、推荐,经协会审查确定。
第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长期从事复配食品添加剂研究、管理、技术、市场人员;
(三)热心、支持和积极从事本专业委员会工作;
(四)身心健康。
第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优先享有本专业委员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三) 优先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积极向专业委员会即时提供社会上各种信息、反映企业诉求;
(六) 有权要求本专业委员会向政府管理部门及协会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章程》和本专业委员会章程,执行本专业委员会决议、执行行规行约、维护本专业委员会利益和合法权益;
(二)支持和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三)宣传普及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
(四)诚信自律,守法经营,维护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复配食品添加剂安全。
第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如有侵害复配食品添加剂产业利益和损害本专业委员会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专业委员会章程的行为,经本专业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报协会备案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委员2名,秘书长1名。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秘书长由本专业委员会选举产生,协会审查确定;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委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全体会员会议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审查本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本专业委员会章程,选举和罢免委员,吸收新会员。专业委员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并决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研究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到会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主任委员是所在企业参加专委会工作的代表,代表本单位履行其职责,当人员发生变动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重新推荐相应人选,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 协会给予的支持经费;
(二) 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有偿服务的收入;
(三) 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四) 其它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本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协会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