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保证市民“年夜饭”吃得安全,年过得开心,沂水县局注重预防,提前介入,强化“年夜饭”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实行“年夜饭”申报备案制度。对提供“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实行登记备案,对一次性接待超过10桌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申报登记,严格审查每份“年夜饭”的菜谱和承办桌数,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并保留原始菜单备查。截至目前,共有11家餐饮服务单位申报承办“年夜饭”。
二是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年夜饭”承办的餐饮服务单位实行备案制,严格审查备案内容,落实监管责任人,与承办“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签定了《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落实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三是加大检查力度。对承接“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卫生措施落实情况逐户进行认真检查,要求餐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采购食品及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查验,餐具必须严格消毒,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冷菜必须在专用间制作,不得外买。食品、用具必须生熟分开,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并结合全县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对餐饮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其承办“年夜饭”资格,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是落实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春节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春节期间,县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民在消费“年夜饭”过程中,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随时拨打该局的投诉举报电话12331,执法人员将第一时间对问题食品进行处理,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电视、报纸、网站、手机短信、等媒介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