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需标示的内容
保健食品名称;保健食品标志(点击显示图片)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配料;功效成分;保健作用;适宜人群;食用方法;日期标示;贮藏方法;执行标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
2、相关内容与批准证书一致
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3、标示内容的具体要求
(1)保健食品名称
保健食品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保健食品名称应标于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的明显位置。当同时使用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时,这些名称应平行排列,字体可大小有别,但都应以宽大或粗体字书写,应端正、清晰、醒目,并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
(2) 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在主版面的左上方。保健食品标志如下:
(点击显示图片)
未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或者只是标注“QS”标识或者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的不应是保健食品。
(3)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净含量应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应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平行。液态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升,或ml、L;固态与半固态食品:用质量。单位为:克、千克,或g、Kg.
(4)配料
各种配料必须按其使用量大小依递减顺序排列。食品添加剂列于后。名称必须使用能表明该配料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或国家、行业标准中的规定名称。配料应标于“信息版面”的上方或右侧,标题为“配料表”
(5)功效成分
所有功效成分均以每100克或100毫升,或每份食用量的保健食品计算其实际含量,实际含量可以用平均值表示,也可以用含量范围表示。功效成分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配料表”之后,标题为“功效成分表”.
(6)保健作用
保健作用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同。不得用“治疗”、“治愈”、“疗效”、“痊愈”、“医治”等词汇描述和介绍产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以图形、符号或其它形式暗示前述意思。保健作用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功效成分表”之后,标题为“保健作用”.
(7)适宜人群
适宜人群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保健作用”之后,标题为“适宜人群”,当保健食品不适宜于某类人群时,应在“适宜人群”之后,标示不适宜食用的人群,其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的内容。
(8)食用方法
准确标示每日食用量和/或每次食用量。如销售包装中有小包装时,食用量应与小包装的净含量有对应关系。如小包装的净含量为10毫升,食用量可标示为每次10毫升。如不同的适宜人群应按不同食用量摄入时,食用量应按适宜人群分类标示。如儿童每日食用量:10克,成人每日食用量:20克。应标示保健食品食用前的调制、勾兑、加工等方法,可用图形或符号辅以说明。当保健食品的食用量过大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或不适宜于发挥保健作用时,应在食用方法后,标示不适宜的食用量,其字体应略大于“食用量”的内容。必要时,应标示食用保健食品时的食物禁忌或其它注意事项。食用方法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食用量”之后,标题为“食用方法”.
(9)日期标示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食用方法”之后,标题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10)贮藏方法
如保健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方法有关,应标示其贮藏条件与贮藏方式。保健食品的贮藏方法应标于“信息版面”,标题为“贮藏方法”
(11) 执行标准
外包装要标示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编号。执行标准应标于“信息版面”,标题为“执行标准”
(1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
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的企业名称和地址,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必须与依法登记注册的相一致。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标示原产国、地区(港、澳、台)名称及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
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在产品包装标识及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委托XXXX生产”,并注明受委托生产企业的地址。
4、标示方式的要求
保健食品标识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附的产品说明书应置于产品外包装内。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的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清晰、醒目、直观,易于辨认和识读。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内容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并书写正确。所使用的汉语拼音或外国文字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计量单位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