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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4月22日
招商代理政策
加盟条件:
1.区或总经销--经我公司考察、认可、并签订《代理协议》,被授权负责某区域(一般为省、市、自治区)市场的产品销售和建立授权分销网点及负责售后服务的企业法人或个体经营者。
2.区域总经销商应具备条件:
(1)具有正确的品牌经营理念;
(2)对本地同类产品市场及消费者有一定的了解;
(3)有较好的管理,领导授权分销商的能力;
(4)有能力、有信誉、进入当地较有影响力的专业卖场;
(5)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6)具备经营所需的专业人员。
3.申请区域总经销商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区域市场发展计划,包括人员配备计划和下级经销商、终端店的发展数量;
(3)资金投入计划。
4.区总经销商应尽事项:
(1)务必建立完善的市场销售网络;
(2)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产品销售到规定区域以外的市场;
(3)严格执行我公司的价格政策,对授权分销商的零售价进行监控、管理,终端零售店的产品陈列规范;
(4)积极配合我公司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
(5)经常向厂方提供有关产品的商业信息;
(6)严禁销售假冒,仿冒我公司产品,自觉维护品牌形象;
(7)区域总经销必须按我公司的要求,做好本区域内品牌之店面形象的提升与维护。
5.授权分销商:
<1>授权分销商--是指经区域总经销推荐,申报或由公司直接批准在某区、市或是从事我公司产品销售与管理的经济法人或个体经营,所有进货渠道均由区域总经销商负责。
<2>授权分销商的条件:
(1)正确的品牌经营理念;
(2)具有一定的销售与管理经验;
(3)对当地同行产品及消费群体有一定的了解;
(4)愿意并接受区域总经销的业务指导与市场管理;
(5)有一定的资金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