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市局集中精力,强化部署,三举措对全市辖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专项督查。
一是督促入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的入场经营者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在进货时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索取供货商出具的发票和凭证。无相关凭证、证明的,做到将相关信息如实记录。同时督促入场经营者在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时,在摊位(柜台)显着位置如实公示食品农产品名称、产地信息。
二是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市场开办者配备了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了市场开办方管理人员职责,同时我局要求市场开办方定期对市场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巡查、自查,督促场内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合格证明进行了检查,对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进行抽样快速检测,检测合格的才可进入市场销售。同时要求市场开办方与入场销售者签订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
三是督促基层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利用“食品安全免费快检服务日”开展免费快检食用农产品活动。每周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建立快检工作台账;本年度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2400批次。同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食品安全伴你行”、“食品安全宣传周”及执法监管工作中,加大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准入主要措施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