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证及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调整,零售企业申报相关业务时需要提交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登记备案证明及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为落实好相关调整工作,受理大厅做好了全面的准备工作。
一是及时召开业务会议,通知办事指南调整事项,统一窗口受理标准。二是在等候区公告栏上张贴调整告示,提醒前来申报业务的相对人尤其是经常到受理厅办理业务的连锁零售企业业务员及时关注市局网站办事指南和公告通知,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以免延误相关业务的办理。三是做好业务受理过程中相对人提出意见建议的收集工作,以便调整窗口日常受理工作细则,给相对人带来更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