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鞍山地区化妆品市场秩序,加强对假劣化妆品危害与风险的控制,切实维护好化妆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美容美发单位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
这次专项检查以各县(市)、区为检查主体,共分成7个专项检查组,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组织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此次专项检查落实情况每月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一是检查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进货查验和购货台账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美容美发单位购进化妆品是否索取供货商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并建立档案;是否建立化妆品进货验收登记台账并如实记录。
二是整治美容美发单位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以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以及标示祛痘(抗粉刺)化妆品为重点检查品种,检查化妆品来源、包装、标识以及产品合法性;检查经营使用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情况;严厉查处冒用盗用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和宣称有特殊功效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化妆品;检查擅自配制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取得食药监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9个类别)及进口化妆品应取得产品批准证书或备案凭证,上述各种证件的证号都应在产品外包装上标示。)
三是打击化妆品违法添加和使用禁限用物质行为。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功能类别化妆品,开展对宣称美白(遮瑕)、祛斑、祛痘/抗粉刺、染发、烫发、育发、脱毛等类别化妆品的专项监督抽检,重点加强对标识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宣传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药用疗效的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力度。
鞍山市食药监局将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有不良记录的美容美发单位,一律加大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