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下午,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邀请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代表等30余家企业质量负责人参加了一场不同寻常的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现场会。
会议首先从滁州市一家药店涉嫌销售宣称有主治功效的10盒保健食品讲起,继而对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八修正案的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深度解读,此条款中既删除之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限制条件,又无假药数量限制,从而降低了入刑门槛,这样一则小新闻无不对在场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敲响了要提高警惕、规范经营的警钟。
在场的企业负责人反响很大,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学习,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有了更深一步了解,认清了企业目前经营状态及自我认知度与触犯刑法的距离到底有多近,明确了自己企业今后规范发展的方向。与会者要求分局多举办类似学习与活动,使大家时刻保持行业行规操守,远离违法违规行为。
分局主管副局长陈九如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最后提出两点要求:一是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规范经营,绝不超范围或违规经营;二是经营企业做到尽职尽责,时刻警惕行业底线,绝不碰触行业高压线,确保药品质量,防止药品质量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