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吉林省食品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在吉林省食品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领导协会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管理机制
理事会的活动以《吉林省食品协会章程》为依据,按照集体领导,会长主持,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本协会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重大事项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接受其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业内资深人士、相关专家学者在宏观政策、行业战略、国内外法律事务等方面的指导。
第三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
1、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情况特殊时可以临时召开或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2、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情况特殊时可以临时召开或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由会长或由会长委托的副会长召集,会议的议程由会长拟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4、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机构的负责人、业内资深人士、相关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5、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要发扬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案及其它需要决定的事项,需经到会2/3理事(常务理事)通过或通讯方式通过方能生效。
6、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
第四条 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1、会长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2、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单位)组成。秘书长列席会议。会长办公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增加。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
3、会长办公会议主要讨论协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会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
第五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
1、秘书长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2、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专业委员会会长组成。秘书长办公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秘书长主持,也可由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
3、秘书长办公会议主要讨论组织实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其它重要活动中的情况及问题;研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的工作或建议等。
4、秘书长会议组成人员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