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规范本吉林省食品协会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协会事业发展,根据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坚持财务统一管理,财务计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坚持节约资金,勤俭办会。
三、本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统一严格管理, 对协会的经济情况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四、本协会的收入主要包括: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五、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会费具体的使用范围为:
1、协会的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2、协会主办的各类活动的费用;
3、各次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议的相关费用;
4、聘请高级顾问相关费用;
5、常规性专题培训的专家讲课费用;
6、网站维护和会刊编印费用等;
7、协会整体对外宣传的费用(不包括会员个人的宣传费用);
8、接待费用和对外考察的有关费用;
9、协会形象策划的费用;
10、其他应由协会支付的费用等。
六、对支出的各类协会费用要严格按照程序加以审核。支出费用在10000元及以上的款项,必须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或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征得会长办公会议成员同意后方可列支;支出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款项,由秘书处征得会长同意后方可列支。小额支出款项在情况特殊时可以由秘书处提前列支后及时报会长同意。协会所有支出的各类票据都必须经秘书长初审后,由会长签字后方可入帐报销。秘书处应及时在每次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七、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律制度,认真执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账簿、出具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要由专人负责保管。
八、出纳员要认真执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任何支出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支出,不得擅自挪用公款,不坐支现金,库存备用现金不得超标,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并及时结账,保管支票、银行对帐单、收据存根等会计资料。
九、本协会的支出不得超出收入。
十、常务理事会每年须向会员大会(理事会)做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报告本年度协会财务收入和支出的具体情况,接受会员监督和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