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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年度全国酒类优秀营销商(企业)的通知

好妞妞食品网 By 东仔 阅读(730) 2014/7/31

各拟评为2012年度全国酒类优秀营销商(企业)的单位:

由中国酒类流通协会联合各省市酒类流通协会举办的2012年度全国酒类优秀营销商(企业)代表大会将于11月14日至17日在上海市召开,我会负责山东境内各企业的首轮选拔和具体组织工作。现将2012年度全国酒类优秀营销商(企业)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发给你们,请各企业根据参评条件和申报要求,积极参加,踊跃报名。

各参加评选的企业务必于10月15前将“全国酒类优秀营销商(企业)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会,并由我会一并转送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经中酒协综合平衡后确定最终获奖企业名单,并出席11月份在上海举办的2012年度全国酒类优秀营销商(企业)代表大会。

联系人:李明信 电话:13361012211 传真:0531--86404678

附件1: 2012年度全国酒类优秀营销商(企业)参评条件及申报流程

附件2:2012年度全国酒类优秀营销商(企业)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2012年度全国酒类优秀营销商(企业)参评条件及申报流程

一、目的意义:

此次会议是中国酒类流通协会联合全国各省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组织召开的以优秀营销商为主体的全国性会议,其目的在于:

1、树立表彰行业先进,共同探讨,相互交流,促进中国酒类市场健康发展;

2、建立酒类营销商公共服务平台,逐步推广信息、资源共享;

3、进一步扩大全国酒类优秀营销商联盟规模,制定联盟工作计划,使之更加符合市场和企业需求。

二、会议要素:

时间:2012年11月14日,报到

2012年11月15日,开会

2012年11月16日,开会

2012年11月17日,参会人员返程,(有意参加第三届中法酒文化交流的与会代表跟大会秘书处联系)

地点: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国际大酒店(上海漕宝路66号)

参会人数:500人左右

三、酒类优秀营销商参评条件:

1、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企业行为,履行社会责任,真情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坚持科学发展观,经营管理模式先进、科学,核心竞争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3、抵制假冒伪劣,积极参加各地组织的诚信企业和放心酒工程的相关评定活动。

4、经营业绩、经济效益良好,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均稳定增长,近三年无重大财务问题;

5、具有先进的发展理念,有优秀的企业文化,运行有效;

6、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四、特殊奖项的设置标准和申报方法:

1、2012年度杰出贡献奖

宗旨:该奖项旨在表彰通过快速良性发展,实力已成行业翘楚,且已成功跨越酒类营销的初级阶段,成功开辟品牌运作及整体产业链运营全新领域的酒类运营企业。

2、2012年度十大风云人物

宗旨:该奖项旨在表彰通过自身不断努力,取得了骄人的酒类销售业绩和良好口碑,且销售理念、方式在业内具有导向性和巨大影响力的企业带头人。

3、2012年度最具影响力企业

宗旨:该奖项旨在表彰通过不断耕耘获得快速良性发展,深度把握主流销售渠道,为酒类流通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行业“领头羊”.

4、2012年度最具创新力企业

宗旨:该奖项旨在表彰通过创新经营模式,业绩稳步增长,以勇于创新和开拓的精神,引领市场发展前沿且拥有巨大潜力的酒类营销企业。

5、2012年度最佳企业营销奖

宗旨:该奖项旨在表彰生产优质酒品的同时能够把握酒类市场脉搏,通过多种方式拓展市场和渠道,以全新战略实现产销有机结合并取得良好业绩的酒类生产企业。

特殊奖项申报:

各省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根据各奖项的要求,结合当地发展状况,向组委会推荐企业(个人),每个奖项1个企业(个人),并将详细的资料和证明一并提交。

五、申报流程:

根据酒类营销商(企业)代表大会协调会议的分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先进行首轮选拔,将参评企业的相关资料集中向中国酒类流通协会推荐和报送;酒类营销商(企业)代表大会组委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评定后评出获奖企业。申报特殊奖项的企业,要附有详细的文字资料和相关证明。

六、工作程序:

1、推荐:2012年9月30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及相应的组织机构,酒类生产企业根据分配名额向秘书处推荐参会代表;

2、评审:2012年10月20日前。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会同地方协会对推荐企业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候选代表名单;组织有关领导和行业专家实地考察部分候选代表企业;根据审定情况,平衡确定全国酒类优秀营销商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3、公示:2012年11月1日。全国酒类优秀营销商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在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网站、各省市酒类协会网站,中国酒业新闻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认证。在2012年11月16日全国酒类优秀营销商(企业)代表大会上颁发全国酒类优秀营销商优秀代表奖牌和证书。

七、工作要求:

各省市酒类流通协会和相关组织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该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引导酒类流通企业积极参加,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认真研究,广泛协商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优秀营销商”候选企业。

十、会务费:

本次会议收取会务费,每人3000元(包括会议期间的食宿、会务资料费、精美纪念品1件),如需单间请另加900元。媒体和各省市行业协会领导1位免费。为了方便会议的统一安排,请您入住我们指定的饭店(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国际大酒店,地址:漕宝路66号)。鉴于此次会议的重要意义,望各相关单位积极参加,并尽快将相关信息反馈至我协会。

大会秘书处: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北京秘书处电话:010-88361724、010-68316801

联系人:程志鹏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上海秘书处电话:021-62274362、021-62275487         传真:021-62274362   电子邮箱:zhmxy181818@163.com

联系人:张鹤鸣13916604258、张静1336185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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