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 43/006—2013
风味动物性水产品干制熟食
2013- 12 - 20发布2014 - 03- 01实施
湖南省卫生厅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代替DB43/160.3-2009《湘味熟食 动物性水产熟食》,部分代替DB43/160.1-2009《湘味熟食 总则》。
本标准与DB43/160.3-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标准名称;
——取消分类;
——修改定义、“感官、污染物限量”指标;
——增加“水分、酸价、农药残留量限量、兽药残留限量”指标;
——删除“食盐、总酸、甲醛”指标。
风味动物性水产品干制熟食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风味动物性水产品干制熟食。
2 术语和定义
2.1 风味动物性水产品干制熟食
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或动物性水产干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去杂、清洗、熟制、调味、包装、杀菌加工而成的风味动物性水产品干制熟食。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3.1.2 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应符合GB 10144的规定。
3.1.3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4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将样品置于洁净白色容器中,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目视、鼻嗅、口尝。
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无霉变
滋味和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焦苦、酸败及其他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
48
GB 5009.3
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 ≤
5.0
GB/T 5009.37(按GB/T 5009.56处理)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0.60
GB/T 5009.37(按GB/T 5009.56处理)
a产品中使用酸性配料如食醋、酸度调节剂等,此项不适用。
3.4 污染物限量
3.4.1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4.2根据GB2762-2012中3.5项的规定,风味动物性水产品干制熟食的污染物含量(以鲜基计)按下列公式换算:
X鲜=
其中:X鲜—风味动物性水产品干制熟食的污染物含量(以鲜基计),mg/kg;
X干—风味动物性水产品干制熟食的污染物含量(以干基计),mg/kg;
y1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水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水分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中国食物营养成分表》)等确定);
y2 —风味动物性水产品干制熟食水分含量,%。
3.5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3.5.1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3.5.2 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3.6 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
微生物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a
菌落总数/(cfu/g) ≤
30 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
0.3
GB 4789.3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T 4789.20执行。
3.7 食品添加剂
3.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和相关规定。
4 其他
以同一原料、同一投料、同一加工方法、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