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瓶装饮用水协会会费缴纳办法根据国家有关团体会费收取及管理的文件精神和本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本协会开展工作的需要,合理收取会费,加强会费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 会费收取原则
1. 对会费的收取应本着取之有度,用之适当的原则,根据为会员服务和正常工作开支,以不盈利为宗旨。
2. 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使用范围,收好、管好、用好会费。
二、 会费标准及收取办法
1. 会长单位任届一次性赞助5万元,年收取会费5000元。
2. 副会长单位任届一次性赞助2万元,年收取会费3000元
3. 常务理事单位年收取会费3000元。
4. 理事单位年收取会费1500元。
5. 会员单位年收取会费1000元。
6. 会费不封顶,愿意多交不限。
7. 上述会费标准向生产企业会员单位收取。会员单位发生亏损或特殊情况时,需减免当年会费的,必须由会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会议批准后方可减免。
8. 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时,可直接交付现金或汇入本协会银行账户。本协会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立即开具正式的福建省财政厅《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 会费的使用范围
1. 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2. 免费为会员提供内部刊物、资料。
3. 用于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补贴。
4. 用于本协会有关业务的各种会议的补贴。
5. 其他必要的开支。
四、 会费的管理
1. 本协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财务人员,设立会费收支账目。
2. 本会理事会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五、 缴纳会费是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之一,凡无故不缴纳会费长达一年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六、 本办法业经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10年8月21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