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详情
发布日期:2014年3月27日
招商代理政策
公司代理政策:
手续证明:
公司为代理商提供销售我公司产品所需的一切合法的销售手续,包括生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
物价批文、授权委托书等以及销售相关的各种资料。
质量保证:
公司对经销产品的质量全程负责,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生产品质量事故,由公司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并及时与代理商共同协调处理。
退货支持: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货。若系其它原因调、退货,须在收到货二个月内包装完好无损不影响销售,总金额扣30%,来回运费自付。
服务保障:
公司在收到代理商货款后,保证及时开票发货,兑现合同上的承诺,并建立严格的服务,管理规范。
公司建立严格的代理商档案管理制度,不定期的向代理商提供销售指导服务。
市场保护:
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三级市场代理:一级为省会城市及人口经济发达地区较大城市;二级为地级市;三级为县(市、镇)。
公司在已设代理商的区域内不向其它经销商发货。
严格市场价格管理制度,加大市场的稽查力度,严防窜片区及低价销售行为,切实保护代理商的利润及积极性。
政策支持:
公司在代理政策上,严格保护区域代理商,创造平等、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并保证代理政策在代理期限内的稳定性,同时对业绩突出的代理商进行必要的政策倾斜。
利益保证:
公司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运作空间,制定合理的价格体系,给代理商、经销商留有广阔的利润操作空间。
凡加盟公司的代理商可优先选择代理和经销我司今后上市的新品种,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代理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到期可另行商订续签协议,销售任务首批按三个月进行考核,再按年度确定任务,对超额完成当年基本销售任务和目标任务给予一定的奖励。
结算方式:
代理商按代理价(供货价)现款现货或货到付款。
公司提供代理价的增值税发票,凡超过代理价以上部分的税费由代理商自行承担。
代理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经销单位或有营销保健品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
有完善的区域销售网络和营销队伍,直接面向终端有OTC市场网络者优先。
有雄厚的实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严格执守代理区域销售价格保护制度,严禁恶意向其它区域窜货或低价倾销产品行为。
具有长期合作,共同营造品牌的理念。
确定为代理商后须与公司签订《独家代理协议书》
承接对外来料加工服务:
公司已具有先进的生产管理、质量保障及后勤服务体系,可常年承接对外来料加工服务,欢迎来人来函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