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活动依据和概念、性质及工作目标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切实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以及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方案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合同监督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企业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的上一年度信用监管信息、企业合同的签约履约信用信息向全社会予以公示,并牵头组织社会公众及有关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由社会公众对公示企业的经营信用进行评价的行政指导行为。
公示活动性质:公示活动是一种行政指导行为。企业合同信用是企业经营信用的核心组织部分。工商部门通过开展公示活动,提供一个公示平台,指导企业自愿将本企业信用监管信息和合同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由社会各界对企业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评价,供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监督、评价和使用。公示活动不是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认定表彰,不含评比达标内容,不是评比达标活动。
工作目标:开展公示活动,通过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严厉打击企业合同违法行为,提高企业违法成本;通过协调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企业提供优惠扶持措施,提高企业守法的收益。以达到弘扬企业诚信守约经营理念,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信用观念,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
二、公示的条件和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1.领取营业执照并成立满一年;
2.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3.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4.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5.同意由工商部门将本企业申报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网站上公示。
符合上述条件的健康行业的企业,且其公示标准分达到85分以上的,予以公示。
受委托的广东省保健行业协会可以在工商部门发布的公示标准基础上,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符合本行业实际的补充标准,报委托的工商部门备案后,作为公示补充标准,向企业公开。
三、公示的程序
1.申请和受理。
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公示活动,在红盾网下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备齐有关材料,向公示监督机关提出申请。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为该次公示申报的时间,属于工商部门委托的协会(商会)行业的企业,必须将材料交到协会(商会)进行核查,经行业协会(商会)核审合格,由行业协会(商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公示监督机关。自行向工商部门申请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