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本市小餐饮整治规范及食品安全信息登记公示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沪食安办〔2014〕42号),以及金山分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本区小餐饮整治规范及食品安全信息登记公示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亭林食药监管所经过严格细致的摸底、甄别、审核,近期正式向两户登记申请人发放了《上海市小餐饮信息登记公示卡》。
此次小餐饮食品安全信息登记公示管理主要针对2014年4月1日前已经从事小型餐饮服务,但由于其经营场所房屋产权属性、环境评价影响、加工场所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等原因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且固定经营场所面积小于50平米的小餐饮单位。亭林食药监管所经过前期摸底统计,并严格依据纳入条件进行审核,最终向辖区内华亭路上的两家小吃店发放了有效期为一年的《上海市小餐饮信息登记公示卡》。
取得《上海市小餐饮信息登记公示卡》的小餐饮单位,应当在店堂内醒目位置以公示栏方式上墙张贴,接受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小餐饮单位不得变更、延续、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公示卡。
今后,亭林食药监管所将按照小型餐饮单位的监管频次和要求对上述两家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