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中旬,台州市副食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路桥某某烟酒商行遭同行向厂方和当地工商部门举报,称该商行擅自使用“五粮液”装潢标识。此事引起厂方打假办来台州调查,并向工商部门反映该商行侵权一事。厂方要求该商行将已装修的“五粮液”门面进行拆除,并希望工商部门就此事立即进行立案查处。
会员单位在收到工商部门的通知后,及时将情况向协会作了反映并请求帮助。协会在查阅相关资料之后,及时向工商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并向工商部门说明该商行持有五粮液公司出具的经营及门面装修授权协议书,同时提供相关资料,认为该商行的情况属于厂方内部管理紊乱问题,不属于违法侵权装修,及时维护了该商行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