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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好妞妞食品网 By 在路上 阅读(942) 2014/2/25

各酒类经营者: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60日内,向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根据《关于协助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函》(台商务函【2012】48号)文件要求,由台州市副食品行业协会协助台州市商务局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内容通知如下:

一、酒类经营者应按《办法》要求进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经营过程中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确保单随货走。

二、备案登记所需资料如下(一式两份):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健康证复印件;

3、 备案登记表;

4、 生产企业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办理地点:台州市椒江区巨鼎置业6楼(绿蒙公司内)

联系方式:王敏学(协会秘书长)13906579071

周志伟(办事员)13656893339

台州副食品协会

201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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