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前期预警作用,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强企业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规范生产行为,市局在2013年7月,制定并下发了《药品生产问题企业约谈告诫制度》。2014年上半年,市局对3家问题企业进行了约谈,这3家企业存在不同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问题。一家企业是某产品突发聚集性不良反应,疑似药品质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第二家企业是在飞行检查时发现企业管理混乱,存在多处严重问题;第三家企业则是擅自更改处方及工艺,但未按药品注册变更要求进行申报和批准。
在发现上述3家企业问题的第一时间,市局就作出了立即停产整顿的决定,同时约谈3家企业的法人或企业负责人,一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二是提出明确的要求,必须深入查找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必须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必须在问题彻底整改并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通过约谈后,企业法人或企业负责人也深刻意识到在生产管理过程存在不同层度的安全隐患,并表示一定将问题整改到位,保障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老百姓安全用药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