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局令)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5月22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法规处联合组织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培训,讲解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具体内容。市局党组成员、副局巡于羚出席并讲话。于羚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当前形势,增强责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时效意识,提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管工作。各分局、滨海新区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市局有关业务处室的相关工作人员近150人参加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