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席俊清副主任带领中环联合认证中心的张小丹总经理及气候变化部和福建办事处人员,来到福建省环保厅总量处和福建省环科院,对福建省正在开展的排污权交易试点进行了详细调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福建省于2014年5月正式启动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为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现阶段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14年先行在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个行业试点推行,并将集中式水污染治理设施形成的减排量纳入储备交易范畴;力争2016年在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试点期间,其他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无法调剂解决的,可向试点行业购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试点行业范围,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燃煤炉窑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脱硫脱硝治理实现减排、交易获利。
本次调研过程中,席俊清副主任针对福建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中的确权体系、交易体系、储备体系和监管体系进行了深入了解。同时向被调研单位介绍了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在碳排放权交易中的经验与体会,就可能的合作领域进行了探讨。
中环联合气候变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