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老五”食品)近年来对“黄老三”、“王老五”、“黄老七”等进行维权起诉,相似名称已构成对“黄老五”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而且给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
“黄老五”食品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其使用的名称、装潢是属于“黄老五”食品的特有名称和装潢,已成为相关公众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依据,工商部门和“黄老五”食品找到了涉嫌侵权产品及源头,经过庭审,沂水恒盛食品厂、双流罗一家糖果经营部构成共同侵权,共同赔偿黄老五食品经济损失10万元,并共同赔偿黄老五食品打假行为的合理开支两万余元,另外,江油市胜香食品厂一次性赔偿“黄老五”食品30万元并向“黄老五”食品作出书面道歉。
商标作为商品的固有标识,是财富创造的“倍增器”,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工商局呼吁企业人应多重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