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百日亮剑"行动方案部署,市局食品科、市食化所制定了餐饮服务环节具体实施方案,对餐饮服务环节的整治工作进行了细化,并下发县(区)局和市直管餐饮服务单位。整治工作分成执法检查,效果督查五个小组,分两个阶段,针对九项内容进行。
执法检查组由食化所分成四个组第一阶段对市直管餐饮单位进行专项整治。效果督导组由食品科组成,主要是根据方案要求对上述四个执法组和县(区)的专项整治效果进行督查,主要内容包括:直管餐饮单位检查是否做到全覆盖;对方案要求的检查内容是否做到全落实;对立案查处的案件处罚是否做到全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经过整改是否做到全排除;在执法进程中是否做到了文明与规范。市直管餐饮单位要全部督查,县(区)餐饮服务单位以抽查形式进行。
为确保食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亮剑"行动取得实效,市食化所每周定期召开调度协调会,及时处理解决棘手问题,明确了一个工作方法,理清三个问题:
一是建立台账、一抓到底。在"百日亮剑"行动期间,每个执法组建立责令整改台帐,明确问题,明确时间,确定责任人,对整改的问题要到期验收;对分包单位发现的问题,不向主管科室移交,始终按片包干,追踪到底;对整改验收仍不符合要求的接待任务单位,建议主管部门取消其重大接待任务承办资格。
二是理清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问题。食化所及时向直管餐饮单位下发通知,调整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引导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的正确使用,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等含铝食品添加剂。
三是理清库房过期食品的法律适用问题。针对库房发现过期食品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还是第八十五条的法律适用问题,在调度协调会上明确,要求餐饮单位在库房设立待处理区或是待处理专柜;否则视为其正在使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进行处罚。
到目前为止,食化所累计出动执法车辆84车次,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检查餐饮单位30个,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2个,学校食堂2个,快餐店8个。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31户,立案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