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品,在国内有非常大的争议,尤其是食品植物油,食用油是大家必备之物,商场中的转基因食用油应该明确标明,消费者有权利知道食用油的种类,近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
公告称,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此外,食用植物油的名称应当反映食用植物油的真实属性。单一品种食用植物油应当使用该种食用植物油的规范名称,不得掺有其他品种油脂。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产品名称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的规定,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并在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另外,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如实记录采购、使用的植物油料(包括植物原油)的品种和数量,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
公告还称,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公告表示,自2018年12月21日起,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植物油料(包括植物原油)采购记录、生产记录、财务记录。发现标签不符合规定、记录造假、投料和成品物料不平衡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所有案件的行政处罚既要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也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
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显著标示,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更是法律所规。消费者有权利知道产品的一切信息,不仅仅是食用植物油任何食品都应显著表明产品信息。
以上是对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称: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该显著标明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该在简介中说明,不应该隐藏,希望大家多看看说明,谨防上当!
日前,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今年第三季度食品生产环节食用植物油监督抽检结果。结果显示,全区第三季度共抽检食用植物油产品92批次,检出不合格产品7批次,合格率92.4%.详细>>
2019年2月21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发布消息,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与印度传统医学部门(AYUSH)正在讨论与阿育吠陀食品有关的法规。详细>>
近期,广东联合了13个部门发起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百日行动,1月16日,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广东省直销企业约谈告诫会。详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9日发布关于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为详细>>
随着食品市场的逐渐发展,近期,欧盟轮值主席国保加利亚4月30日在首都索非亚主办欧盟高层论坛,讨论欧盟内部存在的食品双重标准问题。与会者呼吁把解决食品双重标准问题列入欧盟议事日程,那么下面由好妞妞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详细>>
网络+大数据时代,外卖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针对外卖包装,餐饮经营者有哪些法律法规呢?下面你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