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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食品药监督管理局

汕尾市食品药监督管理局

地区:广东汕尾  
类型:权威机构
电话:066-0337309
网址:http://www.gdswfda.gov.cn/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区五十米大道中段建安综合楼七-八楼

汕尾市食品药监督管理局详细介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为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非涉密信息,主要包括以下8类:

(一)组织机构。包括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等;

(二)部门文件。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和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文件,包括广东省药品质量公告,违法药品广告公告,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GMP、GSP认证公示公告及公告等;

(三)行政执法。主要公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审批主体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办事指南。申请行政许可或其它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相关表格下载;

(五)工作动态。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信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等;

(六)财政预决算。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八)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通过政府公众网站(sw.gdda.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新闻发布会(不定期)、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不定期)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有密切关系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到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写《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现场提交。

现场申请地址: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以及《汕尾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660-3373094

电子邮箱:swfda3373094@126.com

(五)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0-3373094

通信地址:汕尾市区城南路医药大厦

邮政编码:5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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