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江苏镇江
类型:权威机构
电话:0511-85037938
网址:http://www.jszjfda.gov.cn/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行政中心1号楼15层、17层楼
2015年9月,根据市政府《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职责权限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的机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妆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工作。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查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社会共治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七)指导辖市、区和镇江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