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辽宁葫芦岛
类型:权威机构
电话:0429-3150172/3150192
网址:http://hldfda.lnfda.gov.cn/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13楼,14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各类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标准。
(三)依法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存储、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检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负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肉制品、乳制品、冷冻食品、特殊膳食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五)负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批发企业、大型商场、连锁超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六)负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省管部门);承担重大及较大食物中毒事故查处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及科普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一)指导和监督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机制。
(十二)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级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省、市食品、医药产业政策,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