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广西南宁
类型:权威机构
电话:0771-5606011
网址:http://yj.nanning.gov.cn/
地址:南宁市民主路北二里9号(官塘菜市旁边、市建委原办公楼)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13〕197号),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食品质量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专项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药品零售(连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监督实施《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负责办理药品进口通关备案的相关工作。
(八)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